中国法院在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判决,对于仅限定氨基酸序列的蛋白质发明专利,如果完全不允许以在不同宿主细胞中表达的经过糖基化的蛋白质获得的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的技术效果,既不符合由基因编辑获得蛋白质的自然规律,亦不符合该类发明专利权利要求通常仅限定氨基酸序列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4-008号案例:某药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发明专利无效、#权利要求、#蛋白质发明专利、#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仅限定氨基酸序列的蛋白质发明专利,可以在宿主细胞中糖基化后蛋白质获得的实验数据证明技术效果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某药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宜昌某药业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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