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许诺销售行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以销售实际发生为前提。法院判决如下:在侵权人仅实施了许诺销售行为的情况下,其侵权损害后果可能轻于实际销售的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型、被告公司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以及原告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基本适当。(某重工公司诉某设备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60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许诺销售#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许诺销售行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以销售实际发生为前提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重工公司诉某设备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