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阐述了作为管辖连结点的零部件使用行为的认定。法院判决如下: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享单车的营运方,在向市场投放共享单车的实际经营中,对被诉侵权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进行使用,此行为并非市场终端消费者的使用行为,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行为。该使用行为发生在深圳市,深圳市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一审法院作为使用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深圳市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63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管辖权异议#零部件#使用行为#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深圳市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