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中判决,对于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应当特别审慎,一般可以先分析高价行为所处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创新风险,明确需要考量的因素及其重点;继而借助收益率分析、利润分析、价格比较分析等经济分析手段,初步认定被诉价格是否属于不公平高价;最后从竞争效果、消费者福利两个方面复验初步结论并最终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58-001号案例:扬某药业集团广州海某药业有限公司、扬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医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恩某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利、#原料药、#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认定不公平高价应审慎分析市场竞争、经济数据及竞争效果,不能仅凭价格明显高于成本涨幅认定
典型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扬某药业集团广州海某药业有限公司、扬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合肥医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恩某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合肥医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恩某药业有限公司诉扬某药业集团广州海某药业有限公司、扬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