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销售者证明其销售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合乎交易惯例的,可推定其无主观过错。法院判决如下:应由权利人来证明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从而否定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在权利人未进一步提供足以推翻上述推定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厦门某卫浴有限公司诉邯郸某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0-069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1)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主观要件#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销售者证明其销售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合乎交易惯例,可推定其无主观过错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厦门某卫浴有限公司诉邯郸某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馆陶县佩龙水暖安装维修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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