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虽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侵犯专利权纠纷,但在本质上也是与专利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依据有关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确定管辖。对于被控侵权的实施行为跨越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前后的,其行为具有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应当允许权利人一并就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和侵犯专利权行为同时提出权利主张。(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21号案例:杭州某公司诉东营某公司、上海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侵害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期、#管辖权异议、#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管辖应当依据有关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
典型案例全文:杭州某公司诉东营某公司、上海某公司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