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阐释了植物新品种权独占实施许可的认定。法院判决如下:植物新品种权独占实施许可系指被许可人获得了在该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法域内唯一实施该授权品种的权利,如果被许可人获得的所谓“独占实施许可”被附加了地域限制,则该实施许可仅构成普通实施许可。(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诉江苏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3-2-161-015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2)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独占实施许可#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LLM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植物新品种权独占实施许可的认定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安徽某种业有限公司诉江苏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江苏丰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禾泉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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