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中判决,认定品种育成时间时,应当以育种者培育出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植物品种的最初时间为准。植物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可以通过育种记录、品种测试报告等证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60-012号案例:许某凤诉济南某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品种育成时间、#品种测试报告、#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认定品种育成时间时,应当以育种者培育出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植物品种的最初时间为准

典型案例全文:许某凤诉济南某种业公司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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