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药品专利链接诉讼一案中判决,与被仿制药仅存在规格差异的原研药已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相关专利的,仿制药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对照该已作登记的原研药相关专利作出声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487-004号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诉某制药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药品专利链接、#发明专利、#可登记专利类型、#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与登记专利的原研药仅存在规格差异的仿制药申请人应如何作出声明

典型案例全文:某有限责任公司诉某制药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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