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独立保函欺诈纠纷一案中阐释了独立保函相符交单的标准、独立保函欺诈的认定(二)。法院判决如下:在预付款保函没有明确记载减额条款时,受益人全额索兑预付款保函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滥用付款请求权。受益人是否具有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影响其行使保函索赔权。(某工程局公司诉某工程有限公司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0-2-360-002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2) #独立保函欺诈#审查索赔文件#相符交单#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LLM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独立保函相符交单的标准、独立保函欺诈的认定(二)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工程局公司诉某工程有限公司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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