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一案中判决,涉针灸等中医药专利的创造性评价中,应当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特点和中医施治规律,甄别区别技术特征并审慎判断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尤其应避免简单套用针对现代医学技术的评价方法,低估中医药技术方案的创新程度。(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3-024-019号案例:某医疗器械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医疗科技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创造性、#中医针灸、#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涉针灸专利的创造性判断

典型案例全文:某医疗器械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医疗科技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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