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判决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Bigverse(NFT中国)平台上,未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未对用户上传并铸造的NFT数字作品要求提供初步权属证明,致使用户擅自将权利人“胖虎打疫苗”美术作品铸造成NFT并出售,导致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受侵害,构成帮助侵权,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将侵权NFT打入地址黑洞)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案号:(2022)浙01民终5272号)#NFT #数字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平台审查义务 #帮助侵权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 NFT数字作品交易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平台应负较高注意义务并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法律资讯
案例全文: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法律资讯
律师和法 (Lawyer and Law)-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