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一案中裁定,原告张永山因其主张权益的游戏账号实名注册人并非本人,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张永山曾通过购买获得账号并充值逾百万元,在游戏停服后要求运营方退还充值费用134万余元及赔偿相关损失20万余元。(张永山与上海聚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案号:(2021)粤0192民初14405号之二)#虚拟财产 #游戏账号转让 #实名制 #驳回起诉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非实名注册人购买并充值的游戏账号权益受侵害,起诉主体不适格被驳回-法律资讯
案例全文:张永山、上海聚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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