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当事人没有获得人防工程使用许可并不影响其依据相关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等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并不影响投资者基于投资行为而提起诉讼并主张其享有投资性权益的权利。当事人是否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与其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无直接关联,不能据此否定当事人的诉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1-2-504-001号案例:北京某经贸公司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河北某建投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人防工程、#投资权益、#利害关系、#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投资者基于对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行为享有起诉及收益权利,而非以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为标准
典型案例全文:北京某经贸公司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河北某建投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