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判决,视听作品是否为片段及内容长短,并非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的法定必要条件。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创作意图属于思想范畴,不应成为作品认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58-012号案例:中储某物流分公司诉潘某其他合同纠纷案) #侵害作品放映权、#视听作品、#片段、#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电视节目中的单首歌曲视听片段,可以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立作品

典型案例全文:某某公司诉天津某某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区迎宾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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