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审理了被告朱某在新浪微博平台,使用其他顾客的实景照片并发表针对某高档日料餐厅的批评性言论是否侵害原告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系基于真实信息的个人意见表达,未构成侮辱或诽谤,未侵害法人的名誉权,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等全部诉讼请求。(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朱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号:(2021)沪02民终7550号)#自媒体点评 #舆论监督 #法人名誉权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消费者基于公开信息点评高价餐厅,不构成侵害法人名誉权-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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