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重整过程中以股权抵偿债权的方式系在综合各种因素考量下,经管理人和债权人通过团体协商所作出的安排,并不必然反映债权人就该笔债权的实际获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8-2-104-003号案例:某银行诉某建设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破产重整、#以股抵债、#清偿责任、#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破产重整计划中明确以股抵债,并不必然反映债权人就该笔债权实际全额受偿

典型案例全文:某银行诉某建设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原文全文: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保证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进一步咨询:请点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