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纠纷一案中判决,未经审批,债权人接受需要特殊主体资质的抵债财产,在以物抵债裁定送达的同日法院受理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的,以物抵债裁定应予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7-5-203-021号案例:某某管理公司与某某集团公司执行复议案)#执行监督、#以物抵债、#金融监管、#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未经审批以需特殊资质财产抵债,在裁定送达同日受理被执行人破产申请的,以物抵债裁定应予撤销

典型案例全文:某某管理公司与某某集团公司执行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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