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纠纷一案中判决,网络司法拍卖中,未公示副本行为是否会“造成重大误解”“造成重大损失”应结合具体案情分析,综合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致使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应予撤销拍卖的情形。若不存在“造成重大误解”“造成重大损失”,则虽然拍卖公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评估报告副本的行为有瑕疵,但仍不符合应予撤销拍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7-5-203-010号案例:丁某与日照某资本管理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监督、#网络拍卖、#重大误解、#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网络司法拍卖房屋中,未公示评估报告副本不构成重大误解致使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应撤销拍卖情形

典型案例全文:丁某与日照某资本管理公司执行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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