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执行纠纷一案中判决,执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并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撤销而撤销。如果新的执行依据改变了原执行内容,需要执行回转的,则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如已执行的标的额没有超出新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标的额,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新的执行依据内容扣除已执行的部分,对案件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7-5-203-016号案例:安徽某制冷公司与合肥某制冷科技公司执行监督案) #执行监督、#执行依据、#执行回转、#律师短讯
编论:吴馨颖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执行裁定生效后,原执行内容改变,已执行部分未超出新执行依据标的额的,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