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对不同销售主体进行批量公证取证,如果在购买时不当场对每一个所购商品及其购买票据封装封签,存在将所购商品与购买票据及销售主体混淆的可能性,三者之间不能形成一一对应关系,该公证文书不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35号案例:某某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福安市某某电子产品经营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公证书、#证明力、#专利侵权、#律师短讯

编论:vera

导论:陈科

案例简讯:批量公证取证未当场封签,存在混淆可能性,公证文书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典型案例全文:某某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福安市某某电子产品经营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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