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阐释了功能性技术特征的识别与比对(二)。法院判决如下:专利权保护范围和强度应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故在界定技术特征的等同范围时,应当考量其与专利发明点之间的关系。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部分包含专利的发明点,则对非发明点技术特征的等同范围应适当从宽把握,以保护专利真正的创新点。(温州某泰机械有限公司诉温州某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9-2-160-002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12.25) #侵害发明专利权#功能性技术特征#专利权保护范围#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导论:陈科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温州某泰机械有限公司诉温州某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