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为当事人可以援引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比照现有设计制度进行不侵权抗辩。法院判决如下:本案是以在先申请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作不侵权抗辩并予以认定的专利侵权案件。被诉侵权人以实施抵触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主张其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判断标准予以评判。(李某诉黄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60-007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3) #在先申请#现有设计抗辩#对比文件#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LLB

导论:陈科,LLB/LLM

案例简讯:当事人可以援引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比照现有设计制度进行不侵权抗辩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李某诉黄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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