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阐释了增值税发票记载的客户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法院判决如下:增值税发票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向购买方出具的制式票据,票据上直接记载的客户信息通常不具有保密的属性。增值税发票交付购买方后,在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购买方对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也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增值税发票上直接记载的客户信息本身不构成商业秘密。(安徽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阚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9-2-176-002号案例,发布时间:2024.02.23) #增值税发票记载的客户信息#秘密性#保密措施#法#律师#律师短讯

编论:Bandera, LLM

导论:陈科,LLB/LLM

案例简讯:增值税发票记载的客户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典型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安徽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阚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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