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缔约过失纠纷一案中判决,无过失方当事人主张订立合同而产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损失数额以及该损失与对方当事人缔约过失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及时采取了适当措施以免损失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法院对其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0-2-074-001号案例:大连某游艇公司诉顾某、李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游艇买卖合同、#信赖利益、#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基于信赖订立合同产生的损失,应当依据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