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中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不宜绝对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但应予严格限制。当具有差异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系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实质相同的功能,达到实质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同时,综合考虑技术领域、发明类型、权利要求修改内容等相关因素,认定有关技术特征等同既不违背社会公众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合理期待,又可以公平保护专利权的,可以认定构成等同技术特征。(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3-2-160-010号案例:安徽某种业公司诉东海县某种业公司、孙某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侵害发明专利权、#数值限定技术特征、#等同、#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以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不宜绝对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但应予严格限制

典型案例全文:深圳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广州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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