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判决刘某某在百家号平台发布文章时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并去除署名水印致使原告李某某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损构成侵权,刘某某承担以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00元人民币,负担案件受理费 50元。(李某某与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号:(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AI绘画 #著作权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AI生成图片涉著作权作品属性认定支持-法律资讯
经典案例全文:人民法院案例库: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法律资讯
案例全文: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法律资讯
律师和法 (Lawyer and Law)-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