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判决某公司1及王某在涉案APP及公众号上未经许可将原告范某的美术作品铸造为NFT数字藏品并进行展示、销售致使原告范某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损构成侵权,某公司1及王某承担以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330731.1元人民币,赔偿合理开支 20000元人民币,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6560.96元。(某公司1等与范某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案号:(2023)京73民终3237号) #NFT数字藏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NFT数字藏品交易涉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法律资讯
案例全文:某公司1王某与被范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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