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行政纠纷一案中判决,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实际影响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影响的程度等,往往需要通过实体审理方能确定。故特定行政行为如果存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可能性,即具备了进入实体审理的必要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2-3-018-004号案例:山西某商务代理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拍卖机器案) #拆除房屋、#批复、#可诉性、#律师短讯

编论:Vera,LLB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特定行政行为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实际影响,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典型案例全文:山西某商务代理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拍卖机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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