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判决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运营“X电影”APP时,在明知与权利人关联公司的影片授权协议到期后,仍继续通过其付费平台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及缓存服务,致使权利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被告承担以下责任: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人民币,赔偿合理开支175元。(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号:(2023)京0491民初810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 #惩罚性赔偿 #版权侵权 #授权到期 #律师短讯
编论:Ethan
导论:陈科,LLM
案例简讯:网络视频平台明知授权到期仍传播作品构成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者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资讯
案例全文:某传媒有限公司与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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