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继承编加入了不少新规。总体来说,继承新规越来越人性化,不仅顾及亲情与伦理,也考虑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以及保障继承人的选择权,更与时俱进的提出了遗产管理、遗嘱信托等更加专业的遗产处理方式。立遗嘱的方式也变得更加多元以及灵活,甚至可以撤回、变更所立的遗嘱,如果有多份遗嘱的话,那么则以生前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假如父母共同拥有一份房产,但是两人所立的遗嘱内容中,对房产分配的内容不一致,那么这套房产应该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将留在最后为大家揭晓。这篇文章Clearway Law为大家带来《民法典》继承编最详细解读,一次搞懂如何继承遗产?什么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如何正确处置遗产?紧接着总结了大家最关心的房产继承五大的重点,帮你少走弯路少花冤枉钱。

《民法典》继承编详细解读

继承编详细解

1. 继承有两种: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生效。继承权有两种: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遗嘱继承又分为遗嘱以及遗赠。其中,遗赠通常是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老人在得到相应照顾的情况下将财产馈赠给对方。

在法律效力上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2. 法定继承

【顺位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人的继承权才生效。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财产。但法律也考虑特殊的情况,例如照顾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履行赡养义务或长年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反之没有尽抚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如果所有继承人同意不均分法律也予以尊重。

除了顺位的法定继承,《民法典》还新增了两种继承权: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继承被替代之人的份额,且对直系亲属有效。举例来说,小林有一个儿子,小林儿子如果先于小林去世,那么小林的孙子或孙女就有继承权。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虽然是因为联姻成为一家人,但如果夫妇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仍在尽心照顾去世伴侣的父母,那么尽管非直系亲属,也将拥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3. 遗嘱继承

《民法典》中新增了两项立遗嘱的方式,包括打印与录音录像遗嘱。此外,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地位,以最后遗嘱作为最大约束力的遗嘱。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中指定好遗嘱的执行人。

【立遗嘱的方式】立遗嘱可以按照自然人的意愿去处置自己的财产,是非常重要以及细致的文件。建议咨询律师,考虑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遗嘱无效、遵照自然人的意愿、避免日后纷争等问题。此外,律师也是遗产执行人的最佳选择之一。

继承编详细解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由于打印遗嘱使用的是电脑字库中的字体,不同于传统的手写体,无法体现书写笔迹的一致性,为了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所以如果遗嘱在打印出来后不止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人不能选择: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遗嘱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产支持协议】自然人除了立遗嘱将遗产明确分配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机构或个人需要承担立遗嘱者的生养死葬义务,而该机构或个人享有遗赠的权利。既然有遗产继承义务或遗赠协议,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生养死葬的相关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违反应尽义务的,法院可以取消附带义务部分的遗产权利。

4. 遗产处置

继承编详细解

【遗产管理人】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即可为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指定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果无法推选一个管理人,也可以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不能继承的遗产】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例如夫妻共有的财产,必须先剔除另一半拥有的财产,其余的可以被继承。此外,知识产权、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保险金不能被继承。

【遗嘱不明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虽然有遗嘱,但在以下这些情况,仍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

  •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胎儿预留份】考虑到遗产继承时胎儿的权利,在分割遗产时,《民法典》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保留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规则来处理。

【再婚不影响遗产处置】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能再婚,但即使再婚也不影响遗产的继承与处置,其他人无权干涉。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无论是遗产继承还是遗赠继承,接受遗产继承意味着财产与债务都必须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税款或债务未清,继承人或机构得到的遗产将需要先还清欠下的税款和债务。但如果继承人或机构放弃遗产继承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房产继承需注意五大重点

上述已经将《民法典》与继承相关的法律做了全面的介绍。相信大部分人对房产继承是最感兴趣的,

1. 遗嘱公证 ≠ 遗嘱继承公证

拿着遗嘱去申请房产变更是行不通的。一般情况下,需要遗嘱继承公证。有的人会问,自己手上的遗嘱已经是公证过的,为什么还要再公证?因为遗嘱公证只是立遗嘱的一种方式,是立遗嘱人健在时本人向公证机构申办的;但遗嘱继承公证是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想公证机构申办的。

2. 公证书或判决书的必要性

赠与以及遗嘱继承两种需要去公证书办理公证,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随后才能拿着赠与合同公证或遗嘱继承公证去申请房产变更。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可以共同协商一切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裁决,随后凭借法院的判决书来申请房产变更。公证书与判决书是办理房产过户的重要文件之一,但去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时,也要带上其他必要文件,例如房产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3. 继承的时限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如果是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在财产处理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但如果没有书面形式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选择需要在财产处理之前。

如果是遗赠的情况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消息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视为放弃遗赠。举个例子,假如叔叔的遗嘱中列名将房产在自己过世后留给侄子,该侄子应该在两个月内办理遗赠声明公证书,否则将失去该房产的继承权。

继承编详细解

4. 遗嘱与法定继承之间可以选择吗?

有个咨询案例:爷爷已经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房产证上只有爷爷一个人的名字,奶奶已经去世了,爷爷只有爸爸一个儿子,已经先于爷爷已经去世。按照代位继承,孙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请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可以选择的吗?

不可以选择。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顺位方式继承遗产。而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执行遗产继承。在法律效力上,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在上述的案例中,房产将按照遗嘱继承执行。如果孙子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接受遗赠,或是在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房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由于本案例中,法定继承只有孙子,他若已经放弃房产,该房产将归于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除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不同,房产继承中的税收也有所不同,所以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是可以选择的。如果咨询案例中,爷爷的遗嘱并未将房产留给孙子,而是写明遗赠给非直系亲属,例如长年照顾爷爷的保姆或是老人院,那么,非直系亲属的房产继承费用是大于直系亲属的房产继承费用。

爸妈的遗嘱内容有冲突怎么处置房产?

最后,我们再说说一件真人真事。深圳有一对夫妇,膝下有三名子女,家里最值钱的要属位于深圳市内的一套房产。这对夫妇中的太太不幸罹患重病,于是在丈夫的陪同以及两名见证人的参与下,订好一份有效的遗嘱。这份遗嘱中,太太将名下房产的份额就全部留给了丈夫,并称丈夫过世后房产将由三名子女平分。不久,太太过世了,房产就全部属于丈夫所有,由于年事已高,他找了律师并订立了一份有效的遗嘱。由于小儿子最为孝顺,丈夫的遗嘱中将房产留给了小儿子,其他两名子女各自获得了10万元的存款。

丈夫去世后,他的遗嘱就正式生效了。这下三名子女有了矛盾,两份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遗嘱内容有冲突,房产到底归谁?先来说说太太那份遗嘱,太太处置所拥有的房产份额将其留给丈夫,这部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太太又希望丈夫将房产平分给三名子女,这部分就超出了她所拥有的遗产处置权,所以是无效的。再来看看丈夫的遗嘱,太太去世后,丈夫拥有了房产的全权处置权,遗嘱中他将房产留给了小儿子将现金存款留给另外两名子女,遗产处置将以丈夫本人的意愿来执行。

所以说,遗嘱制定是否合法、内容是否有效、具体执行是否有冲突,这些都是当事人应该要考虑的。若您对处理房产继承仍有疑问,欢迎与 Clearway Law 联系,或者给我们留言。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和疑问,找到你所在地的律师,制定最符合您要求的遗产继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