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包括老板和你的距离。
已经下班回家了,电话里却传来叮的一声,是老板传来的微信。面对这条短信,你会回复吗?
回吧,好像对不起自己;不回吧,却担心老板不满。
之前,更有新闻报道有员工下班在家时突然倒地,最终身亡。而根据调查,事发时该名员工正和同事们在微信群里处理工作。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下班后处理微信,是否属于加班呢?
Clearway Law这次就和你说说,下班后的那些事!本期我们会和你分享两个案件:
- 在家回复工作信息猝死,法院会认定属于工伤吗?
- 下班未回复短信遭辞退,能追讨违约金吗?
下班后的工作微信应不应该回?
作为打工人,下班后收到老板的微信短信是常事,偶尔一两次或许并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如果这成为了常态,可就是被工作绑架了。
那么,从法律上而言,下班后回复工作短信属于加班吗?其实,老板如果在微信中交代工作任务,而且需要员工在第二天上班之前完成的,就属于加班!如果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应该保存好相应的证据,例如相关的工作对话截图,文件处理的存档等等。这些都是你举证老板要求你加班的证据。
下班在家办公猝死,法院怎么判?
2020年有一起案件。当事人石某是某贸易公司的员工,当年7月某日,他突然在家中倒地,经过医院急救后身亡。而根据石某的微信记录显示,当天晚上他还在微信群中和同事处理工作。
一条鲜活的生命突然撒手人寰,石先生的配偶田某决定为其讨回公道。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将事件认定为工伤,但不予认可。田某只好再诉讼至法院。
田某的诉求在法院一审时遭到驳回,她决定继续上诉。
而在二审判决时,事情有了转机。
家中微信办公属加班
二审法院经调查后认为,事发当天晚上,石某确实在微信的工作群中回复工厂的进度,其后又和同事讨论工作上的问题。这是石某在当天下班后,仍有处理工作的证据!
加上过往的微信记录均显示石某在下班后,仍常常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可见下班后在家处理工作并非偶然。法院最终认为,石某在家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责令人社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此其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而值得提醒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怀孕员工深夜未回微信遭解雇
几年前也有一个相关的案件。
在一个普通的深夜,宁波某个饮料店的员工王小姐收到了领导发来的微信,要求她在10分钟内上报当月的营业额。当时已是10点半左右,加上王小姐怀孕,因此已经入睡了。等到第二天上班,王小姐居然直接被通知自己遭解雇了!理由是未能及时汇报工作。更让王小姐无奈的是,该饮料店居然拒绝给她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面对如此不公平的对待,王小姐决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在律师的协助下,法院很快就做出了判决。在距离王小姐被辞退15天后,她便拿到了1.8万元的赔偿,包括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等等。
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在本案中,公司以深夜不回复工作信息为由解雇王小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在下班后的深夜时分,明显属于员工的私人时间,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的。
王小姐在晚上没有回复领导微信,并不属于公司能和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同时,公司在王小姐怀孕期间,以如此奇葩的理由将其解雇,不免让人怀疑是借此机会解雇怀孕的员工。
其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员工在担心加班猝死,老板却劝你努力奋斗。
在这个时代,似乎每个人都在拼命奔跑,特别是年轻人,总想趁着年轻,拼一拼,等赚够了钱再休息也不迟。
近年来,经常有员工在高强度工作下猝死的消息。加班夺走的不仅是生命,背后更多的是家庭的破碎。
如果有人拿几百万来换你一条命,你肯定会说不。但其实高强度加班带来的,正是慢性夺取你的健康甚至生命。
世界上没有一份工作,值得你用生命去努力。欲望是无限的,但健康却是递减的。
面对老板,如果不懂拒绝,处处讨好,最终只会失去自己。
合理分配工作和休息时间,学会享受人生,才能更好地累积经验,更好地完成工作。
Clearway Law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能享受工作带来的成长。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任何不公平的对待,或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有用、详细的解答。
参考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http://www.gov.cn/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NGQ3MTA2YjM%3D
《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05-05/20/content_144.htm
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http://sft.gd.gov.cn/sfw/fzgz/gdpf/fazz/content/post_3941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