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恋爱迈入婚姻,需要的不仅仅是两情相悦,还有双方家庭的结合和金钱的准备;因此有些人在两者之间选择了一个中途站——同居。

根据智库组织育娲人口研究发布的《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我国的结婚率从2000年至2013年期间上升,随后便开始下降;而未婚同居率在不断上升。虽然准确的未婚同居率我们难以得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改变,未婚同居的确变得越来越普遍。

能在同居生活中,认定对方就是携手相伴一生的伴侣,自然是一个美好的结果;但如果在此期间发现对方并不适合自己,甚至发生了无法协商的纠纷,双方又能如何解决呢?

先说重点,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这并不代表在同居关系中就能对对方为所欲为,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依然能够因双方协商不成而寻求法律机构的介入。

法院会介入同居关系纠纷的主要情况包括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时,若涉及重婚、家暴等行为,法律也可介入。Clearway Law将从以上4个重点,深入解读和同居关系相关的法律,并以天津和北京相关的案件为例,分享实用的法律知识,和在同居关系中保护自己的方法。

天津同居纠纷法律规定详细指南

本文篇幅较长,内容详细,包括:

  1. 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2. 面对同居纠纷,到何地法院解决?
  3.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
  4.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5. 同居关系和重婚问题
  6. 同居中的家庭暴力
  7. 同居协议怎么写?
  8. 同居立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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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可能是婚姻的中途站,也可能是恋情的终点站。无论结局,无论男女,感情路上都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否则对方翻脸不认账,悲剧全由你买单。

1. 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若追溯历史,在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情况,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该条例施行后,法律中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北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遇上这4种情况,可找法律介入

换句话说,法律只承认已登记的婚姻关系。只订婚、摆酒、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在法律上均不能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从极端一点的情况来看,如果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就算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而其中一方选择悄悄和其他人结婚,也并不会构成重婚罪。

虽然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双方发生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其中一方或双方已登记结婚而可能出现重婚的情况、发生同居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法律是能介入的。

财产、子女纠纷

根据用于确定案由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同居关系纠纷属于案由之一,而在该级案由之下,还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代表着当同居双方出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时,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子女纠纷

重婚

而面对同居一方或双方已登记结婚的出轨行为,《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已婚人士在婚内出轨并以夫妻名义和他人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

家暴

同居关系中出现家庭暴力问题,也绝对受法律保护。所谓家庭暴力,并不仅仅限于夫妻、亲子等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例如情侣同居、离婚后同居等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2. 面对同居纠纷,到何地法院解决?

面对同居纠纷,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呢?

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对于财产纠纷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

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同居的当事人之间,可以书面协议由适用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

同居情侣难免会产生一些金钱来往,例如共同开销,情侣之间互赠礼物,甚至是合伙投资、做生意。而在解除同居关系后,这笔账该如何算清楚呢?

原则:共同所得收入属共有财产

虽然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和已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同,但在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上,仍有类似之处。基本而言,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若双方有协议的,则按协议处理;若没有协议的,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形成的债务、债权,按共同债务、债权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共同所得收入属共有财产

这里有两个重点,只有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才能被分割,而个人财产无法被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院会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涉及重婚,财产分割时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什么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的双方共同所得、共同管理、使用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常见的包括双方共同所得的工资、通过共同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以及同居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财产,例如房产、家具、电器等,一般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而同居之前,或分开之后一方所得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个人财产而产生的额外收益,例如投资股票所得的利息、房租等等,一般也属于个人财产。

原则上来说,共同财产是按同居双方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的;但有些无法分割的财产,则可以让其中一方拥有该财产,得到财产的一方,再按照另一方应得的分割给予补偿。

什么是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原则上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消费、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欠下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双方购置家具、筹备婚礼、支付租金而欠下的债务。就算债权人只要求其中一方归还,只要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承担还债的责任。

而同居一方在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超过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并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同居双方的共同生活。

而共同债务分割的原则和共同财产类似,一般而言,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

为对方花钱,属赠与还是借款?

在同居或恋爱期间,除了明确的共同生活支出,还有一种支出是给对方的转账,例如帮对方先付的房租、节日中转给对方的红包。在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要求另一方还钱而产生的矛盾也很常见,这类的金钱纠纷又是否能靠法律解决呢?

面对这类纠纷,判决是否需要还钱的重点在于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也就是说,付出金钱的一方在把款项转给对方的时候,是否具有借款的意思,如果有表达出借款的意思,例如转账时注明为借钱,或和对方提及需要对方还钱的,一般都会被视为借款。

相反,如果付出金钱的一方,并没有要对方还钱的意思和款项本身就有赠与的意思,例如生日的红包、情人节转的“520元”,一般都会视为赠与。如果款项属于赠与,对方并不需要归还。

案件解读:情侣同居支付的日常开支可返还?

而在同居财产纠纷的案件中,主要需要认定的是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同居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获得、共同出资添置的财产等。

以下以近日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判的一宗案件(案号:(2021)京0111民初6581号)为例说明。

情侣同居支付的日常开支可返还

根据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件中的原告宋某和被告王某原是恋人关系,两人于2017年开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有多次金钱来往,而在2021年两人结束同居,其后正式分手。

原告宋某认为,两人同居期间自己曾因准备结婚和婚后生活安排,而将个人收入交给被告王某,认为在双方分手后,王某应该将该部分款项返还给自己,因此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原告972300元。

而被告王某辩称,在双方同居期间,宋某的确有将部分收入款项转给自己,但自己也多次向宋某转去累计733987.69元的款项,同时还帮宋某支付信用卡欠款和给其母亲生活费等,几项款项高达100多万元。而宋某转账给自己的款项是为了双方日常生活所需,并非交由自己暂存或用于其他用途。且宋某并没有求婚,双方没有结婚的考虑。王某认为双方同居期间收入混同,日常开销应共同承担。同时,王某名下的摩托和相关电器还在宋某处,王某要求其返还。

法院查明,宋某和王某同居期间有多次资金来往,两人曾购买电脑、空调等家电,还曾购置摩托,并登记在王某名下。

法院认为,宋某主张在同居期间将收入交予王某,是让王某代为保管用作日后筹备结婚。但王某并不认可该主张,而宋某也未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同居期间财产收入高度混同,宋某是自愿将收入交给王某掌管和支配。

同时,除了双方购置的摩托、家中的电器外,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双方有其他共同财产未处理。

法院最终驳回了宋某的诉求;同时判决摩托车归王某所有。

4. 同居关系子女纠纷

除了财产纠纷问题,另一个常见的同居纠纷就是非婚生子女的问题。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

首先,法院处理非婚生子女纠纷的大原则在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因亲子关系产生的,而并非婚姻关系产生的。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

这里有两个重点,首先,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的权利同等;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负担抚养费。

而此处的抚养费,包括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同时,若父母双方,或一方没有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而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给予支持。

抚养费多少按具体情况决定

对于抚养费的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但抚养费的数额,应该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一般而言,若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可以按月收入的20%至30%计算,若需要抚养的子女为两个或以上,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而无固定收入的,则可以按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考以上比例计算;若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数额。

抚养费多少按具体情况决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

子女纠纷中,常见的除了抚养金额的问题,还有抚养权争夺的问题。其实,不论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争夺,还是非婚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法院都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的。

在同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文化水平、品德修养、照顾子女的能力以及和子女的亲密程度等等。

年龄不同,判决原则不同

而根据子女年龄的不同,法院对判决抚养权也有不同的准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之前的孩子可能还在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有严重的疾病或有其他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则除外。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但不足8周岁的子女,法院则会按最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除了上述提到的考量因素外,若父母其中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会纳入考虑因素;若其中一方有严重疾病的,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对于已经满8周岁的子女,法院除了以最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也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亲子关系如何确定?

虽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益,但非婚生子女在享受该合法权益时,必须先证明亲子关系。这一点则与婚生子女略有不同,按目前规定而言,在合法婚姻关系内出生的子女,一般都会被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子女。

而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该如何证明呢?

一般而言,非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证,出生证上若清楚列明父母的身份信息,便能证明亲子关系。但若未办理出生证明,或出生证的资料不齐全,想要证明亲子关系就比较复杂。

在案件具体的调查中,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一般可以靠亲子鉴定或亲子关系推定两种方式确定。

DNA鉴定

亲子鉴定,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DNA鉴定,依靠科学的手段,来对子女和父母的亲子关系进行确认。

亲子关系推定

而亲子关系推定,则是在无法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进行。这些情况包括父亲已过世火化,或无法找到父亲进行鉴定,DNA的样本无法取得等。而亲子关系推定一般的做法如下:在非婚同居期间受孕或出生的子女,以其与母亲同居的男子为父亲;而在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和受孕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

而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其中一方不认其非婚生子女,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这时候父/母就可以以子女的身份,向法院起诉另一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而对方若对亲子关系提出质疑的,起诉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时候便需要进行亲子关系的确定。

案件解读:非婚生女被父亲抢走 母亲3年未见

同居关系解除后,有不少情侣都是以分手收场,如何处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是需要面对的问题。2020年发生在天津的非婚生女孩被爸爸抢走,母亲3年未见一面的案件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女子王某和刘某原是情侣关系,他们在2014年恋爱,2015年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的孩子小月出生。其后,王某和刘某多次发生矛盾,王某无奈只好带着女儿回娘家,就在回娘家1个多月后,刘某就带人把孩子抢走了。王某想找回女儿但不果,因此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孩子被抢后一个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非婚生子女的纠纷案。当时孩子刚年满7个月,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权利。而孩子在两人分居后,一直跟随着父亲(被告)生活,因为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因此认为应由被告抚养为宜。王某不服裁判,提出上诉,案件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大众的讨论。一般而言,孩子在2周岁以下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律师建议,王某在向法院争取抚养权时,应该提出探视权。因为当父母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就应拥有探视权,孩子父亲不让母亲见孩子的行为,并不符合规定。

同时,对于孩子父亲抢夺孩子的行为,最终目的是夺取抚养权还是维护孩子成长,仍需要调查。

5. 同居关系和重婚问题

第三种法律会介入的同居关系,是涉及重婚的。一般而言,已婚人士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道对方是已婚人士,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可构成重婚。

已婚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涉重婚

至于虽然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实际上已同居并共同生活,和一般夫妻无异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已婚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涉重婚

重婚罪如何举证?

如果涉及重婚的同居关系中,双方已领取结婚证,即至少有一方涉嫌登记结婚两次,就是比较直接的重婚,证据也很明显。但在现实的大部分情况下,婚外情同居都不会进行婚姻登记,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举证呢?

面对这类情况,如果想起诉对方重婚,则需要掌握对方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例如出轨一方和第三者在同居住处出双入对的照片、录像;或双方发的短信;朋友、亲人的证词;出轨一方所写的保证书等等。

案件解读: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重婚

在大部分人的观念中,婚内出轨和第三者同居属于不道德行为,也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调查取证具有难度,而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便无法证明对方的重婚行为。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寻求律师的帮助十分有必要。

以下以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一宗二审案件(案号:(2021)京02刑终599号)为例说明。

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重婚

上诉人赵某某称自己的妻子乔某某在没有和自己解除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和张某某于2021年1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自己曾到乔某某和张某某共同居住的小区进行调查,再经过乔某某和张某某的朋友核实,认定乔某某和张某某共同居住生活属于事实。

同时,在朋友的描述中,赵某某得知,乔某某也曾表示正和赵某某办理离婚,可见乔某某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和张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行为涉嫌重婚。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而在本案中,自诉人赵某某指控乔某某、张某某犯重婚罪,赵某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赵某某所提交的证据,包括录音、证人证言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乔某某、张某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自诉人赵某某的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6. 同居中的家庭暴力

而本文将提及的最后一种情况,便是同居关系中的家暴,这也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

法律中的家暴行为,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早于2016年施行,而当中第37条明确写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明确了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同样适用于家暴罪。

同居中的家庭暴力

同居期间遭遇家暴怎么办?

如果在同居期间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做呢?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居民委员会、妇联,或者自己的工作单位、施暴者的工作单位等机构求助;另外,也应向法院起诉。

而值得留意的是,如果家暴受害者无法求助,受害者身边的亲属、法定代理人等发现其正遭遇家暴,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遭遇家暴也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而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能及时为同居关系中的家暴受害者提供保护。

遭遇同居家暴后,如果决定向相关部门求助,或者到法院起诉,受害者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家暴的情况。这些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家暴后的伤势报告,包括照片、诊断书等;其他施暴证据,例如家暴过程或之后的照片、录像,两人之间的对话;了解情况的朋友、亲属、同事、邻居等人的证词也能作为证据之一。

7. 同居协议怎么写?

俗语有云,相爱容易,同住艰难。生活在一起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与其在闹得不可开交之后上法院,不如在纠纷发生之前,就定好同居协议,避免发生争吵。

同居协议可对财产、债务作出约定

同居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同居双方可以在准备同居之前,同居期间签署。在撰写和签订同居协议时,有3大重点需要留意。

第一,同居协议必须尊重同居双方的意愿,同时不得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同居协议中不能有限制人身或明显不公平的条款,例如协议对方不得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不得与第三者结婚,这明显是对人身的限制;也不能有要求提出分手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因为这属明显的不公平。

第三,同居协议中可以约定两人的财产、债务、日常开销、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值得留意的是,同居协议约定的财产、债务等,可以是目前现有的,也可以是预计未来会产生的。

同居协议撰写要点

撰写一份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同居协议,还有以下几个撰写要点。包括:

第一、同居协议需为书面形式。协议中必须列明双方身份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且必须由同居双方签名且写明签署日期。

第二、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债务部分,也应加以明确,例如注明相关的存款、房产、车辆、贵重物品、股权等。同时,也应明确共同购买财产的归属、分割方法等。

第三、在撰写同居协议时应采用书面语,切忌使用表达模糊的口头语、流行语,除了会造成解读上的误会,也难以明确签订协议时双方的真实意愿。例如使用“AA制分割财产”,便难以判断是指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还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8. 同居立法,是否可行?

以上提到的几大常见同居纠纷或问题,都能依循法律规定处理,但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相比,所受到法律的保护或约束仍不相同。

而就目前社会发展而言,根据《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中的数据,我国在结婚率下降的同时,未婚同居率却在上升。有的专家就曾提出启动《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考虑对同居行为做出规范的可行性,一来能让同居纠纷发生时,法院有更多的法律根据;二来在人口老化的社会背景下,有利于同居男女生儿育女。

有保障的婚姻和稳定的关系,仍然是人们生儿育女的首要考虑。同时,人们选择不生育的原因,还有房价的居高不下,工作的压力、社会的竞争环境等等因素。因此是否能让受法律保障的同居关系,被视为结婚的另一种选择,从而有利于生儿育女,显然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同时,随着人们思维的转变,生儿育女也早已不是婚姻中的必选项。

社会应该对同居行为加以规范,还是不应加以约束,仍然需要社会大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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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http://www.gov.cn/zhengce/2015-12/28/content_502989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MjlkMWVmZTAxNzI5ZDUwYjVjNTAwYmY%3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ZWQ3NjZlYTAxN2VlNmFiOTlhZDFjYm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