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红红酒醉鹅娘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事源资本宠儿醉鹅娘让员工给同行刷差评被起诉,法院判决醉鹅娘需立即删除差评,并对赔偿原告落饮公司12万元。

醉鹅娘给同行刷差评的行为是怎么被发现的呢?同行之间有哪些竞争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呢?哪些行为才算得上是恶意刷差评?普通消费者留下差评又是否会有法律风险呢?Clearway Law和你解读案件背后的焦点。

给同行刷差评

给同行刷差评,报销发票抬头暴露身份

案件还要从2020年12月说起,当时和醉鹅娘同为酒业公司的落饮酒业发现其在淘宝店售卖的一款果酒,突然收到了大量差评。当中的差评包括:“男朋友昨天喝了一杯半夜胃疼”、“从来没见过如此难喝的酒”等等。奇怪的是,给出差评的账户中,不少是在首次差评后再次购买产品,其后再次给出差评。

落饮酒业觉得事情并不寻常,于是便展开了调查。他们发现,给出差评账户的手机号码,均属于醉鹅娘酒业的员工,而可笑又离谱的是,这些醉鹅娘员工在购买落饮酒业的产品时,经费竟开具了醉鹅娘酒业抬头的发票。

面对同行的恶意抹黑,落饮酒业将醉鹅娘酒业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查和当事人陈述,发现在给落饮酒业产品留差评的淘宝账号中,有13个都由醉鹅娘酒业员工注册或使用,这些员工包括人力资源总监、采购专员等等。

对此,醉鹅娘酒业称在落饮酒业留下差评的行为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但却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醉鹅娘酒业组织员工在落饮酒业淘宝店中发布差评,需立即删除侵权差评,并在醉鹅娘旗舰店中置顶致歉声明,同时赔偿落饮酒业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判决理由:故意丑化、贬低  缺乏事实依据

在醉鹅娘公司给落饮公司留下的差评中,有“拉肚子”、“真是太难喝了”、“整体看上去就满满的廉价感”,这些内容已损害了落饮酒业的名誉形象,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而醉鹅娘是有组织地发布上述内容,其主观恶意明显。

消费者客观评价

消费者客观评价 vs 恶意差评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醉鹅娘曾表示案件中的差评是消费者对产品的客观评价,和普通消费者的评价无异。那么,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如何区分消费者真实的差评和恶意的抹黑呢?

普通消费者绝对有权对产品做出负面评价和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因此一般而言,消费者可以基于自己对产品的体验,对产品留下差评,即使该差评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印象和购买意欲,也不能被视为侵权。

而在该案件中,醉鹅娘的行为和普通消费者的行为仍需要区别对待。

从主体上而言,醉鹅娘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原告的同行,两者存有竞争关系。而从行为上而言,醉鹅娘是刻意组织员工发布涉案差评,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并非单纯留下负面评论,而是刻意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而从内容上而言,醉鹅娘发布的差评中也有缺乏事实依据的内容。

在真实世界的商战中,同行之间的竞争可不止刷差评那么简单,而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发展和网络“种草”平台的兴起,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渐渐从线下蔓延到了线上,而手法更是层出不穷。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曾在2021年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当中便对互联网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不得靠限流减少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

对于可能影响经营者声誉的行为,意见稿列明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意见稿提及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同时,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

禁止虚构流量误导消费者

禁止虚构流量误导消费者

而经营者同样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或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这类行为包括导致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下载、安装等。

网络中的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的往往不只是同行,还有消费者。对此,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以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这些行为包括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而值得留意的是,意见稿还提及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案件进行取证,也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

不可否认,网络购物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和便利性,但同时也让消费者在面对大量的信息时难辨真假,经营者在面对复杂的商业环境中遭受不正当的攻击。

或许,只有在各大种草平台下保持清醒,才是面对不正当竞争最好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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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说“不”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0903/c1004-3221643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NjcwNjA2ZWY%3D

醉鹅娘组织员工给同行刷差评一审被判赔12万元 专家称“经营者素质极低”

http://m.gxfin.com/article/finance/xf/default/2022-07-18/5849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