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公司给我道个歉,一分钱不会少。”这句话出自一位公司领导,而他说话的对象是一位被无理解雇的员工。
最近,河南郑州的徐女士因为想让公司报销50元的话费,而被公司领导直接解雇。遭解雇后,徐女士还没领到工资,便向领导查询,于是便有了上述对话。
公司辞退徐女士、且要求先道歉后发工资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若涉嫌违法,公司需要向徐女士支付额外赔偿吗?Clearway Law这次和你聊聊该热点新闻背后的法律知识,还和你解读职场常见的违法行为,作为打工人的你,记得看下去,在必要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请求报销 被告知自己想办法
事件发生在河南郑州。徐女士的工作是电话销售,在工作中需要用到公司发放的手机卡,而公司一般只能报销20元话费;但徐女士在充电话费时发现最低充值额度为50元,于是便想找公司领导报销。
公司领导仅说只能报销20元,剩下的要她“自己想办法”。徐女士只好无奈回应说“算了,我不用了”,领导听后立马回答道“给谁话吃呢,你别干了”。随后徐女士便被踢出公司微信群,上班打卡也打不了。
到了发薪日,徐女士又发现自己没有收到上个月的工资。公司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公司从来没人说不给她工资,我说你上我公司给我道个歉,一分钱不会少。
事件迅速在网上引起了关注,有人说这位领导不是当老板,而是当老爷。也有人说员工凭着自己的努力赚到的工资,凭什么先要道歉。
其实,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公司的做法不仅不合理,还涉嫌违法。
是否属于违法解雇?
若领导仅因为徐女士要求报销50元话费而感到不顺心,就将其解雇的,已经属于违法解雇。
其实,所有不符合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的,都属于非法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徐女士并没有做出任何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也没有以上情形,因此公司解雇徐女士属于非法。
而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法院判定公司是否有违法解雇的标准主要看辞退员工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辞退员工的程序是否合法。
非法解雇需赔多少钱?
若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解雇,公司又应支付员工多少赔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先道歉 后发工资 违反哪条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有两个重点,一是“及时”,二是“足额”。
事件中老板已经未按时支付工资,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还要求徐女士先道歉后支付工资的做法是明显的违反法律规定。
退一万步讲,就算员工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不能拖欠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怀孕期间被解雇
除了因为得罪老板被解雇,女性怀孕后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的事例并不少见。其实,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裁员等理由解雇女职员。
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疑问,请联系Clearway Law,我们的律师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NGQ3MTA2YjM%3D
员工因想报销50元话费被老板辞退 老板:回来给我道歉我就给发工资
https://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22-09-02/doc-imizmscv8811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