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网课、看网剧、微商团购、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越来越常见。网上的东西看着好,但消费以后却可能不尽人意,这时候想退货想退款,却面临问题:商家怎么把我拉黑了?怎么打电话给卖家,都没人接?没有给我通知,就自动续费?本文就带您了解近期热门的网络交易问题,并用法律知识教您如何拆解。
理性看待网络交易问题
“种草”经济带动着整个网络交易。刷刷小红书,可能就被某博主的推荐深深吸引;浏览微信文章之后,深受出动,加入某学习群体一起“进步”;又或是在抖音上,直播成为最快速互动感最强的推销渠道,在主播“卖力”的带货下,不自觉就下单消费。
在“种草”热潮之后,又出现“拔草”现象,越来越多人投诉买的东西“踩雷”了,吐槽着主播或是博主推荐的产品是个“坑”,给出防坑指南等等。
虽然网络上的商家良莠不齐,但网络经济确实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近年来,针对网络消费以及平台的法规不断推出,这足以说明经济的趋势以及规范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应该了解一些与网络交易相关的法规,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
网课没上完、老师拉黑学生?
最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案子,小储在某直播平台教授声乐,正好小郑想学习这方面技巧,于是小郑通过二维码支付向小储购买了体验课,双方通过微信教授。体验课后,小郑觉得不错,与小储商量购买正式的课程,一共20节,课时费总共4500元。但在正式课开堂两次后,双方产生纠纷,老师小储把小郑拉黑,导致其无法继续上课。小郑随后上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关系,退还剩余的课时费4104元。
小储在直播平台教声乐收钱,合法吗?
个人在平台上教授自己的技能是合法的。如果交易额不高,不需要向市场部门登记。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假如一个人在多个平台上的收益总体超过10万元,仍是需要依法办理经营登记。
小储与小郑存在合同关系吗?
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达成服务合同的关系。
在很多情形下,网课都是双方私下约定,没有形成固定的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沟通时的对话和电子交易凭证就会被引为证据。记得要保存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转账记录以及电子交易凭证是重要的证据,千万不要删除。
该不该让孩子参加“超前”培训班?
家长们的心态往往是“输什么都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给孩子找校外培训机构,上网课,努力学习超越所在中小学同期的进度,这种“超前”培训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基本原则,“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在校外培训问题上,师资和课程安排是家长应该要重点把关的。
根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但不能聘用在职的中小学教师。课程内容不能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学生所上的培训班应与其所处年级相符,培训进度也应与所在地的中小学进度吻合。此外,培训时间不能和在学校上课的时间有冲突,也不应该晚于20∶30。校外培训机构不应该给学生留作业,也不应该举办各类考试或排名,增加学业负担与不良竞赛。
如果孩子上的是网课,这些培训机构应该是合法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以课业培训为主,例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不能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根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以及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后,才能开展培训。
在网络平台上提供文化、兴趣、家教等的培训机构也应该是合法登记的。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向平台登记,由其入驻的平台为其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得到平台的登记证明后,无论是合法登记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平台网站上或是主页面上,显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该信息的相关链接。
未经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没有相应资质,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想要上诉却遇到涉案主体不明的问题,自然“投诉无门”。
Clearway Law 提醒家长,在给孩子选网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培训机构是否依法登记。在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上可以查看企业的相关信息,在账号主体上也可以进一步了解企业的认证情况,如果还不放心,可以在“天眼查”等查询网站上查看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
网络视频平台交费容易取消难?
不少消费者看网剧都是通过成为在线视频平台会员的方式,每月或每年缴费。但越来越多消费者反映自己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自动续订会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款,这合法吗?
2022年第一季度,根据深圳市消委会的数据,深圳共接到在线视频相关投诉192件,投诉的主要问题就包括自动续订未通知消费者,其他的问题还有关闭自动续费功能不成功、购买的视频会员功能在不同终端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小李正是遇到了自动续订被扣款的问题。他说自己在2021年开通了视频平台的会员,在2022年1月会员服务到期,他没有受到通知的情况下,会员账号被自动续费348元。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网络平台不得以消费者过往交易作为默认选择,这是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上述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平台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遇到有关闭自动续费功能不成功,又或是会员功能在不同终端设备无法使用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为自己争取权益。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售后问题也有规定,不仅需要在售前明确给出售后服务的相关内容,如果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与网络侵权相关的法律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