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的底层逻辑是站在债权人的角度上,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话虽如此,如果站在债务人的角度上,他们的处境又会是怎样的呢?负债累累、东躲西藏、提心吊胆…….那些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的创业人,法律给了他们一个“重生”的机会——个人申请破产。
众所周知,我国已经出台了企业破产法,但尚未有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法。目前,一些地方先行退出个人破产法,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推行。除了深圳外,在浙江与江苏地区,也有通过法院清理个人债务的相关案例,帮助陷入困境的创业人重启人生。
创业有风险、责任谁来担?
个人破产不是给“老赖”提供附身符,而是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个新的机会。创业有风险,如果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已经超过其偿还能力,强行逼迫反而增加了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常伦的风险。
破产制度,非但不是债务人逃债的通道,反而是有效打击“逃废债”的法律武器。一旦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将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对其收入以及财产情况充分调查,并向全体债权人公开信息。此外,债务人还要接受质询、监督、消费限制等。在法律的监督下,债务人更难隐匿、转移、贱卖财产。
有竞争就会有失败,对于创业者来说,接受失败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清偿债务,拥有一个“重振旗鼓”的机会。法律为“诚实而不幸”的人托底,破解“一次失败、终身背债”的魔咒,才能更好的鼓励社会创新,激发大众的创业热情。
“个人破产”不是想破就能破!
只有严谨的破产程序才能防止债务人“破罐破摔”。欠下债务可以申请破产,但真正破产不是个人说的算。
法院接受申请后,将启动严格的审查程序,债务人要如实地提交债务、财产、家庭状况等相关材料,此外还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这意味着破产申请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会议上,占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的债权人有权参与表决,只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破产申请才有效。
因此,个人破产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核,而法院将基于事实材料决定债务人是否可以免责。要是法院的考察无法通过,该还的债照样得还。
免责不代表所有债务“一笔勾销”!
如果法院判决破产清算,债务人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宣告破产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考察期间,债务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如果法院判决重整,债务人以未来可预期的收入向债权人“分期还款”,这比拿了法院判决书如同空白支票,债务人还是“一毛不还”来得更加实际。
此外,不是所有债务都可以免除的。像侵权、家庭婚姻、税收、政府罚款等相关债务是不能免责的。如果因奢侈消费以及赌博而欠下债务,破产法规定是不能免除的。
最重要的是,破产法是保障“诚实而不幸的人”,这意味着一旦发现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不当处分财产和财产权益的,即使法院已宣告破产,债权人事后发现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免责裁定。
深圳破产条例是个宝贵的“试验石”!
尽管破产法可以防止“逃废债”,也可以帮助失败者获得新机会,但深圳破产条例也只是一场政策“试水”,未来能否推及全国还有待观察。
在社会大众的意识里,个人破产是一个“丢面子”的事,许多人宁愿向亲友借钱也不愿走向破产。这说明大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仍然不足,法律给予债务人“改过自新”的意义也需要争取更多人的认同,只有大众慢慢接受这个制度,才有在全国推行个人破产法的意义。
参考国外的相关法律以及可能的漏洞也非常重要。美国早已推行个人破产法。
(来源:维基百科)
此前欠下一屁股债的乐视创始人贾跃亭就是在美国申请个人债务重组的。贾跃亭在国内欠债百亿元的债务,却在美国申请破产,美国的个人债务重组计划允许债务人保留大部分财产,但要将未来3至5年的收入用来还债。一旦申请破产,债权人的诉讼程序就停止了。所以,虽然贾跃亭是“破产”之身,但仍在资本圈努力赚钱。个人破产背后还是存在道德风险的,如何防止破产考察期间“躺平”,如何帮助债权人拿回损失,都应该做进一步考量。
而作为债权人,借出去的钱被免除确实让人有点无法接受。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个人破产法也是在提醒债权人,应该提升风险意识,做好风险把控,让更有信用的人获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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