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 – 近日,《谭谈交通》被下架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谭谈交通》主持人、B站up主谭乔表示,他在B站上传的200多条视频突然被下架,而背后的原因,是一家名为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公司对谭乔的视频提起了侵权申诉。而事件发展到最近,谭乔表示《谭谈交通》重新上线了,这也让事件告下一段落。

谭乔作为《谭谈交通》的主持人,为何会侵权“自己的”作品呢?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基于什么理由称谭乔侵权呢?

作为创作者,有哪些必须知道的知识产权规定?谁拥有知识产权?需要注册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创作过程中该如何避免自己被侵权?被侵权了怎么办?

这期Clearway Law将和您详细解读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谭谈交通事件始末

回到谭谈交通被下架事件。

说起《谭谈交通》,大家应该并不陌生,这档贴近生活的交通普法节目由谭乔主持并曾在成都电视台播放。主持人谭乔在2021年辞职后,带着《谭谈交通》的部分内容,进驻B站。

这次“侵权”事件,源于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投诉谭乔上载在B站上的视频侵权。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称其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这次事件属于依法维权。

而主持人谭乔表示,《谭谈交通》由自己独立创作,过程中没有其他编剧参与,而负责拍摄的摄像编导也只是记录其创作视频的过程,并完成剪辑。且他在拍摄该节目时,并非电视台工作人员,因此《谭谈交通》并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当由创作者所有,或大部分享有。

而在《谭谈交通》创作之初,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并不高,谭乔和电视台之间并不存在一份白纸黑字的文字证明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有网友认为,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以维权为名谋利。

事件发展至今,经过谭乔和成都广播电视台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尊重中国公民和自媒体在不以非法谋利为目的,及不恶意剪辑、歪曲和篡改事实的前提下,合理对《谭谈交通》进行二次创作、传播和使用。

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图片来源:谭乔微博)

知识产权有哪几类?

在内容创作、网络视频盛行的当下,知识产权是一个绕不开的法律话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

虽然我们常说知识产权,但不代表中国有一部名为《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产权法指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执法体系。而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由《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来保护。

说起知识产权,需要先理清什么是知识产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包括:

  • 作品;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商标;
  • 地理标志;
  • 商业秘密;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植物新品种;
  •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商标法保护什么?

不同法律中也对知识产权的客体有更详细的解释,例如《商标法》中便明确指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什么?

《著作权法》中也有写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 文字作品;
  • 口述作品;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美术、建筑作品;
  • 摄影作品;
  • 视听作品;
  •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 计算机软件;
  •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专利法保护什么?

而《专利法》中,主要保护的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包括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如何注册知识产权?

为了明确知识产权所属,及避免日后因知识产权而引发的纠纷,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或注册十分重要。那么知识产权该如何注册呢?

第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类型。如上文所言,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由不同类型的法律保护,因此注册知识产权的第一步,是分清楚想要注册的知识产权属于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步:查阅相关官方网站,并听取律师意见,并准备注册、申请材料。

例如申请专利权时,申请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便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若申请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 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注册商标的主要文件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步: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便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如果觉得手续过于复杂,也可以委托合法的机构或律所代办申请。

值得留意的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便可以拥有的。但当发生著作权纠纷的时候,创作者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拥有该著作权的证据,例如原稿、创作过程的证明等等,但这时候如果你已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证明便是较有力的法律武器。

哪些行为会造成知识产权侵权?

如上文所言,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我们以下将知识产权侵权分这三种权利细说。

著作权归属和侵权

著作权侵权案屡见不鲜。就在2022年5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与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高达82.6%的网络作家深受盗版侵害。而此处的盗版图书所侵害的,就是著作权。

要了解什么是侵权,先要了解什么是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大原则:著作权属作者

原则上而言,著作权属于作者,而作者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人。由多于一人创作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而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视听作品

视听作品。一部视听作品往往包括画面、音乐、台词等等元素。《著作权法》写明,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而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如开头所说的《谭谈交通》便属于电视台节目类的视听作品,如果主持人谭乔和电视台没有明确约定,节目的著作权便可以由制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

一般的职务作品,即员工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创作,但并不需要单位提供特定物质技术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而另一些较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类作品包括: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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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当著作权人明确,所谓侵权就是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以下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 剽窃他人作品的;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有以上侵权行为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件解读:杂技表演高度相似,是否侵权?

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表演类的作品往往涉及舞台设计、动作设计等等元素,在同类作品中出现相似的表演元素也不足为奇,而在法律中,如何判定这类作品是否存在侵权呢?

《俏花旦-集体空竹》是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推出的杂技节目。2017年,腾讯视频播放的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举办的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中,便有《俏花旦》的节目。中国杂技团认为该节目和自家的《俏花旦-集体空竹》高度相似,系侵权,因此将播放节目的腾讯公司及举办方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表演者张硕杂技团告上法庭。

对此,张硕杂技团表示,抖空竹是中国传统的杂技,原告的节目并非原创;而《俏花旦》节目也由自己创作,参考对象是另一个杂技节目。

而举办春晚的电视台则称,该节目由张硕杂技团的合法授权,电视台并无过错。而播放春晚的腾讯公司则称,公司未对涉事视频做修改删减,事件发生后视频也被及时删除。

节目是否有独创性?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虽然抖空竹属于传统民间技艺,但一审法院认为,中国杂技团的《俏花旦-集体空竹》穿插、融合了戏曲、舞蹈动作,和抖空竹本身已形成了一个艺术表达整体,这和编导作者、著作权人间已形成了特定化的联系,有别于抖空竹的民间技艺,构成了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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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和主办方如何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张硕杂技团的表演涉嫌侵权,包括侵犯了中国杂技团对《俏花旦-集体空竹》享有的表演权和获得报酬权。而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侵犯了中国杂技团所享有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负责播放节目的腾讯则不构成帮助侵权。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硕杂技团赔偿中国杂技团4万元,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赔偿中国杂技团经济损失1万元。

张硕杂技团不服上诉,遭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什么是表演权?广播权?

从该案件来看,《俏花旦-集体空竹》被法院认定为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根据《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也拥有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也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而这类传统技艺相关的表演作品,具有独创性的关键是什么呢?表演艺术作品的独创性,主要在于各个动作的编排、顺序组合,表演音乐、演员服装、道具等元素上的独创。如果这些内容组合具有独创性,而对方模仿的内容包括了这部分独创的内容,便属于侵权。

专利权归属和侵权

一般来说,专利权会涉及三类人。专利权人,也就是专利权的持有人。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专利申请人,即有资格就某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或组织;专利发明人,即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实质性做出贡献的人。

什么是专利权侵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这包括:

  •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 使用其专利方法
  •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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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解读: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属侵权

根据媒体报道,辽宁北镇市一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获得了“一种自动喂料槽”的实用新型专利,但在此之后,该公司发现有人大量制造、销售自家的专利产品,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所称实用新型专利和相关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该公司所称属实。部门就该案件让涉案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拥有专利权的公司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被请求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值得留意的是,被请求的公司在未得到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其产品,已属侵权。

而当中专利权人给予普通许可又是什么呢?

普通许可,指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第三者实施专利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普通许可下,可以有多个被许可人,而专利权人自己也有实施专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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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归属与侵权

一般来说,商标是将自家的商品和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标志。而商标权利人,一般是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的被授权使用人。商标权可以归于个人或者单位。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要看这3点

而简单来说,要判断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要看以下几点:

  • 是否有法律意义上的使用商标。
  • 是否属同一种/类似商品。
  • 是否属商标相同或近似。

是否有使用商标,这一点比较好判断,例如在商品本身、商品包装、场所、广告中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都属于使用商标。

而同一种商品,主要看涉嫌侵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或者二者商品名称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

类似商品,则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的商品。

对于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法院主要会将涉嫌侵权的标志和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排序、字体、字母大小、图形要素、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比对。

商标侵权,要看这3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文件截图)

案件解读:飞天图案是否侵犯茅台商标权?

贵州茅台一直是白酒界的龙头。2017年,贵州茅台酒公司发现网上正出售“飞天不老酒”。该酒所使用的名称、包装都和其公司拥有的“飞天”图案和文字商标近似。贵州茅台酒的“飞天”系列茅台酒,曾获得亚太国际贸易博览会金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飞天不老酒”由飞天不老酒公司监制、全顺酒业公司生产,与贵州茅台的“飞天”系列茅台酒容易造成混淆。贵州茅台认为两家涉事公司及网售平台侵权,因此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300万余元。

经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查后认定,飞天不老酒公司、全顺酒业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飞天”图案和“飞天不老”字样的行为,已构成对贵州茅台商标权的侵害,两公司需对贵州茅台赔偿合共100万元。

两家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他们的理由是,其在商品上使用的飞天图案,是对敦煌壁画的合理使用,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侵权,是禁止了他人对公共资源的使用。

而对此,贵州茅台酒公司反驳,茅台酒上使用的“飞天侍女图”并非公共资源,且该图案经过贵州茅台酒公司的长期使用,已经具有非常大的知名度,有区分商品的功能。

案件经过终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查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

值得留意的是,虽然飞天图案的创意取自敦煌壁画,但涉嫌侵权的“飞天不老酒”和“贵州茅台”在外包装、产品名称上已构成近似,令购买者混淆,因此也构成了侵权。

知识产权被侵权,该怎么办?

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遭到侵权,可以怎么做呢?  遭遇侵权未必需要着急着打官司,可以先做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搜集好对方侵权的资料,保存好自己拥有该知识产权的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明,例如对方何时、在哪个平台、哪些商品、包装、广告等涉及侵权。

第二步:联系对方进行协商。发现自己遭到侵权且准备好证据后,便可以找对方协商,同时在平台上投诉,要求其将相关内容下架。

第三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例如商标侵权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专利权侵权可向专利局投诉;著作权被侵权时则可以到版权局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步:如果经过协商和举报,对方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便可以向法院起诉。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计算赔偿?

知识产权案侵权的赔偿金额计算,主要需要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而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侵权行为的情节。 

著作权侵权赔偿

按《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专利权侵权赔偿

按《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权侵权赔偿

按《商标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案件解读:犯商业秘密罪 如何赔偿

偷取原公司所属的专利,然后加入另一家公司并将原公司所属专利给新公司使用,是否属于侵权呢?侵权要赔多少钱?

根据知识产权报报道,被告平某曾经是婴儿拉拉裤设备制造企业瑞光公司的经理。平某被指窃取瑞光公司的商业秘密,即拉拉裤自动化生产线的整套技术图纸后,加入了新公司富田公司担任技术指导。瑞光公司也因此将平某和富田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经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平某和富田公司犯商业秘密罪。其行为给瑞光公司带来经济损失305.73万元,其自身获利660余万元。而在判决生效后,平某和富田公司便退赔原告300万元。之后,原告瑞光公司再提起商业秘密民事诉讼,要求平某和富田公司赔偿其获利360万元及维权费用。

知识产权被侵权怎么办

此案件中需要明确的是,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侵权人需要赔付权利人的,是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还是自身违法获利所得?

在官司期间,平某和富田公司已经退赔瑞光公司3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平某、富田公司赔偿瑞光公司经济损失共5.73万元,以及维权支出费用。也就是说, 被告需要赔付原告的总金额,是以原告的经济损失计算。

在该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可参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而在该案件中,被侵害人的实际损失可以被确认,因此法院按该金额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您对知识产权侵权,有任何疑问,请联系Clearway Law, 我们的律师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参考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19/art_2432_170428.html

权利人损失与侵权人获利均确定后如何赔偿

http://ip.people.com.cn/n1/2018/1114/c179663-30400712.html

谁“杀死”了《谭谈交通》

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2-07-13/doc-imizmscv1300791.shtml

“飞天茅台酒”侵权诉讼案落锤:贵州茅台胜诉!

http://capital.people.com.cn/n1/2019/0401/c405954-31006113.html

《俏花旦》到底“花”属谁家?

http://ip.people.com.cn/n1/2018/0507/c179663-29968305.html